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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下月起施行

2021-2-25 10:09| 发布者: kelly| 查看: 6723

摘要: 《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桂宝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以及宣贯实施的相关情况 ...
《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桂宝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以及宣贯实施的相关情况。

垛田是我市里下河地区特有的一种农田地貌,是悠久农耕文化的历史见证。目前,主要分布在兴化市千垛、沙沟、垛田等镇(街)以及海陵区华港镇和姜堰区淤溪镇,总面积6万多亩。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是为了加强垛田保护,传承和弘扬垛田传统农业文化,推动垛田永续利用。

《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共六章三十条,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以保护优先为第一原则,瞄准垛田保护中的“沉疴顽疾”,系统思考,靶向施策,力求以小切口破解垛田区域治理大问题。

细化各方职责,合力拧成“一股绳”

垛田保护涉及水、土、林、渔、文化、景观等诸多方面,需要市、县级市(区)、镇(街)以及村(居)各层级上下联动、一并发力;需要农业、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文化旅游等多部门齐心协力、携手共管。《条例》细化了各方的保护职责。

压实顶层责任。强调市和有垛田分布的兴化市、海陵区、姜堰区(以下统称三市(区))政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并突出资金保障,明确将垛田保护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突出考核导向,要求市政府将垛田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年度综合考核体系;突出兴化垛田,细化兴化市政府的保护职责,规定更为严格的保护举措。

确保中间畅通。《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垛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垛田保护区内耕地、林地、湿地等资源的监督管理,并对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门的保护职责进一步具体化,确保权责清晰、各司其职。

发挥基层作用。《条例》要求镇(街)、村(居)依法做好本区域内的垛田保护工作;鼓励将垛田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作社章程;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志愿服务、捐赠等多种形式开展垛田保护,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垛田保护格局。

强化规划引领,努力实现“一张图”

科学编制保护规划是做好垛田保护工作的“第一粒扣子”。《条例》以整体谋划、分级保护、突出重点为思路,努力绘就一张精准、细腻的垛田保护规划图。

实施全域规划。《条例》打破区划限制,立足里下河区域整体,从市级层面编制垛田保护规划,并强调该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河道保护规划等的衔接协调,避免垛田保护各自为战,无序重复。

进行区域分级。现存垛田用途不同、风貌各异、价值有别,《条例》在明确兴化市四个镇(街)、海陵区华港镇三个村和姜堰区淤溪镇两个村的垛田区域为垛田保护区的基础上,设计分级保护制度,将垛田保护区分为一般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确保后续管理能因地制宜、有的放矢。

抓住重点地域。《条例》在授权政府确定垛田一般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划设标准与具体范围的同时,抓住最为典型、最具价值的垛田,规定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垛田区域、兴化千垛景区、李中水上森林景区应当划入重点保护区,并要求在保护规划中明确重点保护区修复目标、具体举措、时限等内容,保证最精华的垛田,得到最精心的呵护。

优化保护管理,着力编就“一张网”

垛田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坚持系统观念。《条例》对照垛田保护的短板,从源头上、整体上,配制治理“药方”,将保护网编织得更大,修补得更牢。

细化管护措施。《条例》构建起垛田四级管护体系,分别要求市政府建立健全垛田资源数据库,定期组织三市(区)开展垛田资源调查和保护状况评估,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要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开展垛田保护日常巡查,水利部门对垛田水域淤积和水土保持情况进行检测,不断前移、下沉部门管理端口;要求镇(街)、村(居)进行清淤疏浚、漂浮物清理以及协助开展垛田资源调查等工作,扛起属地责任,做实“最后一公里”;要求垛田土地的承包经营人做好垛田日常养护,保持垛田高度和形状,并鼓励采用罱泥、扒苲、布水草等传统垛田耕种、养护方式,以消除少数群众的旁观心态,强化保护主体意识。

明确建设要求。针对垛田被占用破坏,《条例》对在垛田保护区内进行建设开发活动加以规范,规定工程建设和旅游开发等活动应当符合垛田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保持垛田水系畅通,不得破坏垛田风貌。对于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条例》既从严要求,又紧贴实际,明确项目选址应当避让垛田重点保护区,对确实难以避让的项目,要求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垛田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工艺,努力在垛田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补充禁止行为。垛田形态独特,是农田又非一般农田,属湿地又有别于普通湿地,尽管土地管理和湿地保护等法律法规明确了相关禁止行为,但面对特殊的垛田地貌,保护仍显乏力。《条例》针对垛田保护个性难题,进行定制化制度设计。围绕保住垛,禁止擅自取土挖塘,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围绕护好水,禁止擅自平垛、填堵、围圈垛田水域,破坏垛田水系,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深化传承利用,致力下好“一盘棋”

垛和水是垛田的形,养育一方百姓、孕育一地文化则是垛田的魂。《条例》不仅为垛田“塑形”,而且为垛田“筑魂”,激活垛田蛰伏的潜力,增强发展后劲努力让垛田活起来,强起来。

《条例》重视发展垛田农业。为更好发展垛田农业,《条例》提出鼓励种植油菜、香葱、芋头等适宜农作物,通过土地流转,推进垛田适度规模经营,并要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机构制定推广垛田种植技术规范,开展垛田农产品品牌化建设,用科技和品牌助推垛田农业发展。

《条例》突出壮大垛田旅游。为进一步做大垛田旅游,《条例》要求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发具有垛田特色的旅游线路和产品,培育垛田品牌,从全市角度提出促进垛田旅游联动发展,推动垛田旅游串点成线,拓线成面,并明确支持利用垛田相关资源从事旅游或者农产品销售、餐饮、民宿、民俗展示等活动,增加农民收入。

《条例》强调传承垛田文化。面对垛田传统农业文化传承后继乏人的隐患,《条例》一方面要求政府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垛田相关历史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挖掘和研究等工作,并明确具体保护措施;另一方面要求加强宣传教育,特别强调对青少年这一“关键群体”开展与垛田相关的教学和劳动实践活动,确保垛田传统农业文化的“基因”世代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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